霸州市第四中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示如下: 一、收费项目:普通高中学费、普通高中住宿费 二、收费标准: 普通高中学费:250元 普通高中住宿费:200元 三、收费主体:霸州市第四中学
四、计费单位:每生/学期
五、收费依据:
普通高中学费:冀价行费字【1999】第12号 普通高中学费:霸发改价格(2021)152号 六、收费范围:接受高中学历教育的学生
七、收费对象:在校生、住宿生
八、征收方式: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小条缴费和电子缴款通知书生成缴款号,缴款人扫码输入缴款号电子缴费
九、减免规定:按照冀教材【2017】2号文件要求,对在我省普通高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进行减免。
十、监督举报电话:0316-7236697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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